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在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立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水费代收费(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
具体如下:
一、缓缴对象
本市市区范围内在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立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缓缴期间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水期间(抄表收费期对应延后一个月),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1.用户登录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或关注“马鞍山首创水务”微信公众号,下载《缓缴水费代收费申请表》(见附件1)。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营业执照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马鞍山首创水务客服邮箱:massc7792@163.com,邮件名格式为:“xxxx公司缓缴水费代收费的申请”。
(二)线下办理
用户可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自行前往马鞍山首创水务各营业厅窗口(见附件2)线下办理,现场填写《缓缴水费代收费申请表》。
四、申请时限
即日起开始受理,为确保用户能够享受缓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政策,请尽快提交申请。
五、咨询电话
0555-2497792/0555-2473443/0555-7119903
特此通知
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