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和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17〕11号文,我市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须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说明

1.价格依据:马发改﹝2015﹞16号《关于马鞍山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马政秘﹝2017﹞11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马价费﹝2015﹞47号《关于马鞍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分三级,以住宅为单位,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16立方米(含)以下;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16立方米以上至24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4立方米以上。阶梯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

每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各级用水量相应调增5立方米。用户可携户口本到首创水务客服大厅办理人口登记手续,从登记之日起执行多人口家庭水量标准,登记日前已支付或应支付的二、三级水费不予退还或减免。

根据《关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试行价格的通知》马价商【2014】75号文件规定:凡属二次加压范围的高层用户,在常压居民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加收二次供水价格,二次供水的试行价格暂定为 0.6 元/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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